茹太素:敢批龍鱗 不避斧鑊
茹太素(1341—1394),明代澤州縣大陽鎮(zhèn)西大陽村人。洪武三年(1370年)中鄉(xiāng)舉,授監(jiān)察御史。洪武六年,擢四川按察使,以處事公允著稱。第二年五月,召為刑部侍郎。向明太祖上疏建議:自中書省內(nèi)外朝廷百官,均須受御史按察使監(jiān)督。而御史臺又沒有健全的考核制度,宜令守院御史建立制度,考核官吏;磨勘司官吏數(shù)少,難以檢核天下錢糧,請準許該司增置若干員額,各分為科;京城以外的各省、衛(wèi),凡會議軍民事宜,因不能互相配合,往往拖延推諉,耽誤國事。所以,需要各設按察司一名,以便組織聯(lián)絡。明太祖皆準奏施行。
洪武八年(1375年),茹太素因事坐累,被貶為刑部主事。有一次,他向皇帝上疏,陳述時務的弊病,長達萬言。明太祖讓中書郎王敏念給他聽。疏中有“才能之士,數(shù)年來幸存者,百無一二,現(xiàn)在朝廷所任用的都是些愚腐的儒生和庸俗的官吏”等語,言多忤觸。太祖大怒,召茹太素當面質(zhì)問,并當眾廷杖。第二天晚上,太祖息怒,讓人繼續(xù)讀疏折給他聽。聽罷,認為茹太素的疏中有四事可行。太祖感慨地說:“為君難,為臣也不容易呀!我下詔,求直言,欲其切于事,而簡于言。文詞太多,就使人不得要領。太素所要陳述的事情,五百字就足夠了,何必寫那么長呢!”遂令中書省規(guī)定,奏對的格式,上疏陳述施政得失,只要簡明扼要,無須繁文冗章。同時,命令把太素上疏中可行的建議摘錄出來,親加序言,頒發(fā)朝廷內(nèi)外,予以實施。
洪武十年(1377年),茹太素出任浙江參政。不久,請假回鄉(xiāng),侍奉雙親。洪武十六年(1383年),朝廷召他作刑部侍郎,只過了一個月,就調(diào)任都察院僉都御史,復降翰林院檢討。洪武十八年九月,升任戶部尚書。
茹太素為人正直,忠心報國,不避斧鑊,頻頻獲罪,太祖皇帝也多次原諒他。有一天,太祖設便宴于偏殿,飲至方酣,隨口賦詩曰:“金杯同汝飲,白刃不相饒?!碧剡殿^謝恩,隨即續(xù)韻對曰:“丹誠圖報國,不避圣心焦?!碧媛犃祟H為感慨。不久,謫為御史,進而又與詹徽等12人被治罪,竟坐法而死。